計畫作業流程
計畫作業流程
作業流程 | 工作說明 |
公告:
索取資料或上網查詢,並詳讀申請須知。
投件申請:
備妥本須知中「貳、申請應備資料」所列項目,掛號郵寄或親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一組第一科(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
資格審查:
審查申請資格、申請標的、計畫書格式、所附文件及經費編列是否與規定一致。
計畫審查會議:
邀集相關評審委員召開計畫審查會議,所有申請案經審議完成後,擬定補助名單及補助經費。
簽約:
經計畫審查會議核定之計畫,應於補助核准函所定期間備妥依審查決議修正之計畫書、受補助單位已用印契約書及相關文件,辦理簽約事宜。未於期限內完成簽約作業,喪失獲補助資格。但經本局同意展延且展延期間未超過一個月者,不在此限。
結案及撥款:
1.受補助單位於計畫結案日前,提交相關結案工作報告(紙本1式5份、電子檔光碟1份),辦理結案審查。
2.結案審查完成後,應依審查意見確實修正,並檢附修正後之結案工作報告(紙本1式2份、電子檔光碟1份)、全部支用單據[政府補助款部分(人事費及業務費)檢附正本、自籌款部分檢附影本]、收支明細表(詳列支出用途)及支出分攤表,辦理支用單據審查。
3.支用單據審查完成後,受補助單位提送本局所核定金額之發票或收據,辦理補助款項核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