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案審查
結案審查作業流程
結案審查以書面為主,各受補助單位須於專案結案日前,將結案報告寄/送至計畫管理單位辦理結案審查,審查及核銷相關作業流程如下說明:
※ 結案報告格式請至 文件下載 區下載使用 ※
步驟 | 作業項目 | 作業時間 |
1 | 受補助單位於專案結案日前將結案報告(5份)、電子檔光碟1份,連同公文送到計畫管理單位。 | 核定之結案日(10/28)前提交 *112年度結案日為10/27前提交 |
2 | 計畫管理單位統一將結案報告書、審查意見表寄送予各審查委員進行書面審查。 | 審查時間 約莫2週 |
3 | 審查委員將書面審查意見回覆至計畫管理單位。 | |
4 | 計畫管理單位彙整審查意見後,將修正意見連同公文通知受補助單位進行結案報告修正。 | 意見彙整 約莫3天 |
5 | 受補助單位以公文方式,檢附修正後之結案工作報告(紙本1式2份、電子檔光碟1份)、全部支用單據[政府補助款部分(人事費及業務費)檢附正本、自籌款部分檢附影本]、收支明細表(詳列支出用途)及支出分攤表,辦理支用單據審查。 | - |
6 | 標準檢驗局於支用單據審查完成後,通知受補助單位查核結果。 | - |
7 | 受補助單位提送標檢局所核定金額之發票或收據,辦理補助款項核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