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案審查

結案審查作業流程

 

結案審查以書面為主,各受補助單位須於專案結案日前,將結案報告寄/送至計畫管理單位辦理結案審查,審查及核銷相關作業流程如下說明:

 

※ 結案報告格式請至 文件下載 區下載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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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

作業項目

作業時間

1

受補助單位於專案結案日前將結案報告(5份)、電子檔光碟1份,連同公文送到計畫管理單位。

核定之結案日(10/28)前提交

*112年度結案日為10/27前提交

2

計畫管理單位統一將結案報告書、審查意見表寄送予各審查委員進行書面審查。

審查時間

約莫2週

3

審查委員將書面審查意見回覆至計畫管理單位。

4

計畫管理單位彙整審查意見後,將修正意見連同公文通知受補助單位進行結案報告修正。

意見彙整

約莫3天

5

受補助單位以公文方式,檢附修正後之結案工作報告(紙本1式2份、電子檔光碟1份)、全部支用單據[政府補助款部分(人事費及業務費)檢附正本、自籌款部分檢附影本]、收支明細表(詳列支出用途)及支出分攤表,辦理支用單據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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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標準檢驗局於支用單據審查完成後,通知受補助單位查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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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受補助單位提送標檢局所核定金額之發票或收據,辦理補助款項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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