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公告
112年度「團體推動標準化活動補助專案」自即日起受理提案申請(第1次公告)
發文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經標一字第11110017960號
主旨:112年度「團體推動標準化活動補助專案」自即日起受理提案申請(第1次公告)。
依據:「團體推動標準化活動補助作業規範」。
公告事項:
一、補助對象:
(一)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營利社團法人以申請「參與國際或區域性標準化相關會議」單項為限)。
(二) 依法設立之學校。
補助對象須財務穩健且非銀行拒絕往來戶,並具備產業技術關聯性者。
二、申請期限: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11年12月14日下午5時止,申請人應檢具相關文件親自送達或以郵寄掛號(以郵戳日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且亦不得再予補件。
三、郵寄或親自送件地點:(10051)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第一組第一科收。洽詢電話:黃小姐(02)3343-5133。
四、補助比率及經費如下所示:
(一)單一補助計畫之補助款以不超過計畫總經費百分之50為限。
(二)單一計畫總補助款申請上限為新臺幣40萬元。
(三)補助預算總額為新臺幣200萬元。
五、同一年度同一單位申請之計畫以2件為限。
六、本案之補助事項、計畫申請表和計畫書之撰寫格式及相關規定事項請詳閱申請須知,相關文件亦可上本計畫網站(http://www.standards.org.tw/)下載應用。
七、為推動國內團體參與國家標準編修作業,經本局核定認可之標準化團體,提案辦理認可領域相關工作事項之補助計畫列為優先審議。
八、另配合政府政策推動2050淨零排放、6大核心戰略產業及5+2產業創新計畫,並因應國內產業發展及民生安全之需求,提案辦理與淨零排放、綠能科技、智慧電網、環保節能、智慧機械、資通安全、軌道工程、消費安全、高齡照護及輔具、公共工程等相關標準發展及推動之補助計畫者亦列為優先審議。
九、若本專案所編列之年度補助預算,如因政府法令或立法院審議預算結果,致履約費用刪減或無法按期給付價款,本局得終止補助、變更付款方式、工作項目或契約內容。
代理局長 謝翰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