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審查與簽約
補助案常見問題
請問計畫審查是否有評分標準?
一、申請單位之能力及經驗(5%)
計畫執行團隊之能力及經驗。
二、計畫內容(45%)
(一) 業務需求之符合性。
(二) 計畫內容之完整性及可行性。
(三) 計畫內容所提技術標準之明確性。
三、專案管理(10%)
(一) 人力配置之合理性。
(二) 工作期程規劃之合理性。(甘特圖內之執行進度及量化指標之合理性)
四、成果效益(25%)
(一)量化效益及前期執行成效(具有額外技術貢獻)。
(二)預期效益及後續發展規劃之合理性。
五、經費編列(15%)
計畫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決審結果與核可補助金額,以及契約書等資料,將由經濟部標檢局(或執行單位)於決審過後,以公文方式通知各提案廠商,並請依照該通知配合修正、調整計畫書內容。
敬請配合將計畫期間調整至本補助案之期間,俾利後續單據之核銷。
假設:
1原計畫起始日較補助案期間早,請配合調整至補助案決審次日。
2.計畫期間在補助案期程者,請依原計畫期間填寫即可。
3.原計畫結案日較補助案期程晚者,請配合調整至補助案期程截止日。
封面之日期為簽約日期,即申請單位送件至標檢局進行簽約的日期。
否。本補助案之申請資格為依法設立之單位,因此,請填寫申請單位之名稱。
本條款是指變更工作事項或成果產出,且適用於所有標的範圍。
通過審查之提案廠商請依據決審核可之補助金額調整計畫書之經費配置,計畫總金額至少需高於核可補助經費的兩倍以上,即:
計畫金額 ≧ 2 X 補助款。
請備妥依審查決議修正之計畫書、業者已用印之契約書等相關文件,於公文收達2週內,送至(10051)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一組《團體推動標準化活動補助作業》承辦人 收即可。
待所有核定之申請案完成簽約後,計畫管理單位會將該年度核定補助單位、提案計畫名稱公告於計畫網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