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申請資格暨申請標的(112年)
一、申請資格
(一)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營利社團法人以申請「參與國際或區域性標準化相關會議」單項為限)。
(二)依法設立之學校。
補助對象須財務穩健且非銀行拒絕往來戶,並具備產業技術關聯性者。
二、申請標的(辦理之標準化活動事務可複選)
符合第Ⅰ類、第Ⅱ類及第Ⅲ類之產業技術領域(請參照下表之分類),申請辦理下列之標準化活動事務(營利社團法人以申請「參與國際或區域性標準化相關會議」單項為限),其中如以「參與、舉辦國際或區域性標準化相關會議」為申請標的者,請審慎評估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致計畫無法執行之影響及提出相關因應措施:
(一)產業團體標準之制定。
(二)國家標準草案建議稿之編擬。
(三)國家標準或產業團體標準之推行及輔導。
(四)參與、舉辦國際或區域性標準化相關會議。
(五)標準人才培訓。
註:產業團體標準係指由相關協會、公會等專業產業團體制定或採用之標準。
類別 | 產業技術領域 |
第I類 | 機械工程、電機工程、電子工程、機動車及航太工程、軌道工程、造船工程、資訊及通信、工業安全 |
第II類 | 土木工程及建築、鐵金屬冶煉、非鐵金屬冶煉、化學工業、紡織工業、礦業、陶業、環境保護 |
第III類 | 農業、食品、木業、紙業、日常用品、衛生及醫療器材、品質管制、物流及包裝、一般及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