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案與核銷
補助案常見問題
步驟 | 作業項目 | 作業時間 |
1 | 受補助單位於專案結案日前將結案報告(5份)、電子檔光碟1份,連同公文送到計畫管理單位。 | 核定之結案日前提交(10/28) |
2 | 計畫管理單位統一將結案報告書、審查意見表寄送予各審查委員進行書面審查。 | 審查時間 約莫2週 |
3 | 審查委員將書面審查意見回覆至計畫管理單位。 | |
4 | 計畫管理單位彙整審查意見後,將修正意見連同公文通知受補助單位進行結案報告修正。 | 意見彙整 約莫2天 |
5 | 受補助單位以公文方式,檢附修正後之結案工作報告(紙本1式2份、電子檔光碟1份)、全部支用單據(政府補助款部分檢附正本、自籌款部分檢附影本,並均請註明補助機關名稱及計畫名稱)、收支明細表(詳列支出用途)及支出分攤表寄(或親)送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理支用單據審查。 | - |
6 | 標準檢驗局於支用單據審查完成後,通知受補助單位查核結果。 | - |
7 | 受補助單位提送標檢局所核定金額之發票或收據,辦理補助款項核銷。 | - |
計畫起訖日期為補助案決審次日至OOO年10月31日止。提案申請時因補助案決審日尚未確定,故申請單位可先填入計畫申請截止日,待審查結果公布後再予以調整計畫期間日期。
國內交通部份 可報支長途大眾陸運工具費用,所以可報支高鐵、台鐵或客運,搭乘高鐵須檢附票根,保險費以保額400萬計算,超出400萬的部份需自行吸收。
可以。請勾選”所得類別”欄的”其它”,並在旁邊空白處註明費用科目即可,惟仍應符合相關規定。
計畫支出單據是開受補助單位的抬頭及統編,最後補助款請款才是開標檢局抬頭及統編(抬頭: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統編:03748403) 。
"支出分攤表"及"支出明細表"必須依申請須知附件之表單格式,其餘表格尊重公司內部制式的格式,惟相關必填欄位須包含在表格內。如若擔心核銷上有問題,建議使用申請須知附件的格式為佳。
是以差旅費會計科目整項來看,因此可以「一次出國由自籌款全額支出,另一次由補助款全額支出」,但自籌金額須大於或等於補助款金額。
由會計或個人主辦皆可,但因為文件需會計簽章,所以可能還是需透過會計協助。
核銷須檢附全部支用單據(政府補助款部分檢附正本、自籌款部分檢附影本),並應檢附收執聯報支。
受補助單位若尚未建立會計審核機制,欲報支相關支出憑證,可參酌申請須知附件14-2黏貼憑證格式。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統一編號為:03748403
核撥金額計算方式:
核撥金額=〔(補助上限 或 核銷憑證總額(取低者))-未符合之憑證總額〕× 補助比例 註:補助比例為提案計畫審查後之補助款核定比例.
核撥金額=〔(補助上限 或 核銷憑證總額(取低者))-未符合之憑證總額〕× 補助比例 註:補助比例為提案計畫審查後之補助款核定比例.
應檢附下列3項單據:(1)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2)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其他足資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3)登機證存根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
本局團體推動標準化活動補助作業規範及申請須知中,皆已規定辦理核銷時,須檢附全部支用單據影本,爰依前揭規定辦理較為妥適。
出差人員出國前未辦理結匯者,出差旅費應以出國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為依據辦理報支。但須於出國前繳交報名等費用者,得以實際支付日匯價辦理報支,該費用以信用卡支付者,得以信用卡結算匯率辦理報支。
非計畫執行期程之支用單據,將無法列入核銷,廠商於計畫提案時請斟酌考量。
收入歸受補助單位所有,無須繳回,但請於計畫書中加以說明。
「出勤車費支出證明單」是報支”計程車資”使用的。(註:搭乘計程車需以急要公務為主)。
所屬年度月份請填寫 辦理結案 的月份,譬如計畫是10月份結案的話,請填10月份。
請依費用之用途類別,填入各費用金額後,並於”說明”欄中註明費用事由即可。
差旅費核銷主要為計畫書有編列的(計畫)人員為主。
受補助單位須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核定之結案日前,提送結案報告1式5份(必要時通知計畫主持人出席會議說明),電子檔1份,辦理結案審查,經本局核定通過後,檢附本計畫全部原始支用單據、收支明細表(詳列收支用途)、支出機關分攤表,憑開立之收據或發票,辦理結案及補助經費核銷請款。
因執行計畫而產生之收入屬提案單位所有,無須繳回。惟提案計畫預期產生收入者,請於計畫書中說明,並於結案時將相關收入填列於收入明細表。
不能。費用支出的時間必須在計畫執行期間內,始可報支核銷。
可以。個人領款請填報"酬勞領款憑單";多人時可以總表方式填報,該表須包含收據名稱、領款人姓名、戶籍地址、身份證字號、金額及開立收據之日期或受領年月日等欄位;其中領款人姓名並應由領款人親自簽名或蓋章。
請參考【申請須知】附件7、計畫經費編列及核銷注意事項之規定:人事費應備憑證為「酬勞憑單或單位之薪資清冊」(擇一檢附即可)。
可以。請注意必須有下列欄位:姓名、出差事由、年月日、起訖地點、交通費 (飛機/高鐵火車…)、住宿費、膳雜費等。
是的,所有單據(發票)皆含稅。
計畫執行單位內部人員即為執行單位之員工 (此處未限定為計畫執行人力)。
假如執行單位有承接某政府單位之專案計畫,則「計畫執行單位隸屬關係之人員」指的是執行單位與該政府單位之關係而言。
[註] 受補助單位如屬《人民團體法》第4條所稱人民團體,該法第四章所稱「職員」(例如:理事、監事、聘僱工作人員)等同本專案「附件7、計畫經費編列及核銷注意事項」內所稱「內部人員」範疇;受補助單位如適用《財團法人法》,該法所稱之董事、監察人等同本專案「附件7、計畫經費編列及核銷注意事項」內所稱「內部人員」範疇。前述適用《人民團體法》或《財團法人法》之受補助單位「內部人員」不得支領出席費,惟該理事、監事、董事、監察人若為無給職,則可支領出席費。
假如執行單位有承接某政府單位之專案計畫,則「計畫執行單位隸屬關係之人員」指的是執行單位與該政府單位之關係而言。
[註] 受補助單位如屬《人民團體法》第4條所稱人民團體,該法第四章所稱「職員」(例如:理事、監事、聘僱工作人員)等同本專案「附件7、計畫經費編列及核銷注意事項」內所稱「內部人員」範疇;受補助單位如適用《財團法人法》,該法所稱之董事、監察人等同本專案「附件7、計畫經費編列及核銷注意事項」內所稱「內部人員」範疇。前述適用《人民團體法》或《財團法人法》之受補助單位「內部人員」不得支領出席費,惟該理事、監事、董事、監察人若為無給職,則可支領出席費。
針對設備上的耗材,因難以切割/計算使用在該計畫的比率,因故無法認列。
長途大眾運輸交通費須實報實銷(市區火車、公車、捷運已包含在日支費中,不能報支,長途才可報支),如果無法取得票根,請填寫「支出證明單」並檢附票價證明(請上網查詢票價並列印下來當作附件)。
支出證明單下載
支出證明單下載
不可以。辦公費僅用在出差人員出國之手續費、保險費、行政費、禮品交際費及雜費。(前述所定禮品交際及雜費,包括禮品費、交際費、計程車費、租車費等費用。)
提前結案沒有日期限制,煩請將結案報告送至計畫管理單位,由計畫管理單位安排委員進行書審,再請依委員意見作修正,並於規定期限內將結案報告修正版乙式2份、電子檔光碟1份及核銷單據提送標檢局辦理核銷。
惟配合政府會計作業,雖提前辦理結案,補助款項無法提前撥付,仍需等到12月才能撥付本筆費用。
惟配合政府會計作業,雖提前辦理結案,補助款項無法提前撥付,仍需等到12月才能撥付本筆費用。
雜費(含計程車費)=每人600元/天 X 天數,是以總數來看,例如 出差5天,即可報支3000元的雜費。
此費用核銷不需要單據,多不退少不補,計算方式=日支數(美元) X 出國前一日臺灣銀行美元即期賣出匯率 X 天數,惟
(1) 返國當日及在機上過夜,以日支數30%計算之;
(2) 如有供應早餐,須扣日支費4%,供應午餐或晚餐,須扣日支費8%。
(1) 返國當日及在機上過夜,以日支數30%計算之;
(2) 如有供應早餐,須扣日支費4%,供應午餐或晚餐,須扣日支費8%。
補助款的單據須大於或等於補助款的金額,不必湊到剛好的金額。有些單位為避免麻煩,檢附全部的單據正本核銷,單位內部則保留影本作帳存查。
目前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已將「膳雜費」改為「雜費」,每天400元,依實際出差天數報支,沒有規定上限。
計畫工作項目如包含召開會議、參與會議、辦理推廣活動等事項,於結案時應一併交付相關之會議紀錄、出席(國)報告及會議資料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