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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補助案常見問題    計畫書撰寫與經費編列


  • 請問短程車資編列標準是否可依循提案單位的內部規定編列?

    1.短程車資之編列,應以辦理急要公務用為原則,有關急要公務之認定,提案單位若有內部規定,本局將予以尊重提案單位之審查機制,但請配合填報「出勤車費支出證明單」(本表單請參考申請須知附件14、表格:附件14-9)

    2.國外差旅費主要分為三項:交通/生活/辦公費,辦公費項下的雜費每人每日報支金額為新台幣600元,即已包含計程車資,並須檢據核銷。

  • 請問薪資編列有無職等標準?

    薪資編列以計畫執行人員為主,編列上並無職等標準,請依貴單位標準編列即可。

  • 請問計畫名稱之命名方式是否有特別的規定?

    計畫名稱應依申請標的(產業團體標準之制定;國家標準草案建議稿之編擬;國家標準或產業團體標準之推行及輔導;參與、舉辦國際或區域性標準化相關會議;標準人才培訓)命名,例如:「編擬OOO國家標準修訂草案建議稿」,或「參與OOO標準相關會議」。另需注意,如申請標的為「產業團體標準之制定」或「國家標準草案建議稿之編擬」應於計畫摘要表中明列最新版本之年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