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請問短程車資編列標準是否可依循提案單位的內部規定編列?
1.短程車資之編列,應以辦理急要公務用為原則,有關急要公務之認定,提案單位若有內部規定,本局將予以尊重提案單位之審查機制,但請配合填報「出勤車費支出證明單」(本表單請參考申請須知附件14、表格:附件14-9)
2.國外差旅費主要分為三項:交通/生活/辦公費,辦公費項下的雜費每人每日報支金額為新台幣600元,即已包含計程車資,並須檢據核銷。
-
請問薪資編列有無職等標準?
薪資編列以計畫執行人員為主,編列上並無職等標準,請依貴單位標準編列即可。
-
請問計畫名稱之命名方式是否有特別的規定?
計畫名稱應依申請標的(產業團體標準之制定;國家標準草案建議稿之編擬;國家標準或產業團體標準之推行及輔導;參與、舉辦國際或區域性標準化相關會議;標準人才培訓)命名,例如:「編擬OOO國家標準修訂草案建議稿」,或「參與OOO標準相關會議」。另需注意,如申請標的為「產業團體標準之制定」或「國家標準草案建議稿之編擬」應於計畫摘要表中明列最新版本之年分。
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四號 電話:(02)23431700 本局業務諮詢專線:0800-007-123
建議最佳瀏覽為使用IE5.0以上版本及1024*768螢幕解晰度 著作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