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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補助案常見問題    計畫書撰寫與經費編列


  • 為鼓勵會員參加相關活動,多數國際學(協)會已將會費與報名費合併在一起,請問如何編列費用?

    該筆費用如已包含報名費亦可編列,但須檢據核銷。

  • 請問可否編列參與國際會議的報名費?

    國外差旅費項下之出差行政費即包含參與國際或區域性標準化相關會議所需支出之入場報名費,但不含參與國際組織或團體之年會費或註冊費等。

  • 有關出席費之注意事項:本計畫內人員出席或主持計畫內會議,不得支給出席費。計畫書內已將國家標準草案審查委員填寫於工作人員資料簡歷表,也不能支給出席費?

    因計畫人力已有編列人事費,不宜重複支領出席費。此外,標準審查委員屬臨時集會性質,不宜編列於計畫人力中,請預估會議場次編列出席費即可。

  • 在臺灣舉辦國際性標準會議除差旅費外,是否可以編列其它費用?

    在臺灣舉辦國際性標準會議,經費編列上不限差旅費,相關人事費、材料費及業務費等經費皆可編列。

  • 請問計畫申請標的若為「產業團體標準之推行及輔導」,可否編列審查費?

    審查費係指審查產業團體標準草案或國家標準草案建議稿之費用,「產業團體標準之推行及輔導」建議以其它方式編列該費用。

  • 請問顧問是否有設定其職掌?可否列為計畫(主要)執行人力?其費用如何編列呢?

    顧問執掌係指外聘人士協助計畫之執行(含專業技術上之相關諮詢等),非為主要人力,請用業務費項下之顧問費編列經費。

  • 請問舉辦國內標準化會議或講習訓練是否有強制規定要選擇公設場地呢?

    非強制,但為遵照行政院撙節經費之指示,且避免日後遭立法院或審計部檢討,影響年度補助經費之編列,宜選擇公設場地辦理為佳。

  • 請問參與、舉辦國際或區域性標準化會議,可否編列人事費或業務費?

    申請案屬「參與會議」範圍者,僅補助差旅費。

    「舉辦」國際或區域性標準相關會議可補助人事費及業務費,並需說明相關規劃內容(如:議題、與會者、地點…等),俾利費用之評估。

  • 請問顧問費之經費編列是否有所限制?

    顧問費:

    1. 顧問之聘用以經計畫審查會議審查核准者為限。

    2. 國內顧問預算以每人每月20,000元為上限,國外顧問預算依【申請須知】附件–「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之規定編列。

    3. 計畫書中應提供顧問技術背景及學經歷資料為審查之依據。

  • 請問可否編列專利申請費或國際組織年費?

    專利申請費與國際組織年費應由申請單位自行支應。